西安开放大学直属二分校(城北)
开放教育学生免修免考工作规范
一、免修免考的原则
(一)作为免修免考替代课程,其专业层次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、课程学分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的课程;
(二)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,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;
(三)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,按“合格”记载;
(四)教务管理系统(CPS1.0版)的学生累计免修免考课程学分上限不超过30学分。
二、免修免考的条件
课程免修免考系统录入类型对应表
免修类型 |
系统外专业名称 |
颁证单位 |
自考 |
自考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 |
***省自考办 |
证书 |
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以上(含三级) |
教育部考试中心 |
证书 |
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级别(2006年1月1日前) |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|
证书 |
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(含一级B) |
教育部考试中心 |
其他 |
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|
省级行政教育部门 |
电大 |
电大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 |
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|
颁证时间为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