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属二分校(城北)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规范

  • 作者: 教务办
  • 发布时间: 2020-06-18 10:02:06

直属二分校(城北)

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规范

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用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,依据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。

一、图像采集拍照要求

1.背景:应均匀无渐变,不得有阴影、其他人或物体。可选用浅蓝色(参考值RGB<100,197,255>)、白色(参考值RGB<255,255,255>)或浅灰色(参考值RGBV240,240,240〉)。

2.人物姿态与表情:坐姿端正,表情自然,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,耳朵对称,左右肩膀平衡,嘴唇自然闭合。

3.眼镜: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,但不得戴有色(含隐形)眼镜,镜框不得遮挡眼睛,眼镜不能有反光。

4.佩饰及遮挡物: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(宗教、医疗和文化需要时,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)。不得佩戴耳环、 项链等饰品。头发不得遮挡眉毛、眼睛和耳朵。不宜化妆。

5.衣着: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。避免复杂图案、条纹。

二、图像采集工作要求:

1.毕业生图像信息由学习中心统一进行釆集,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;

2.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执行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”(附件1)进行拍摄,确保照片采集质量。

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*高640像素,分辨率300dpi,24位真彩色。应符合JPEG标准,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,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o文件扩展名应为JPG。

3.教务办专人负责图像信息的保管工作。

4.图像信息采集后的校验关系到毕业证书照片和电子注册数据的准确,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核对工作。

  • 附件【附件1.doc】已下载